您的位置: 以案说法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五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2022-08-23 08:30:47来源: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建伟

  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投入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0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5岁,昌吉州昌吉市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训诫,网信部门依法对其账号予以关闭。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网民覃某、张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2日,网民举报覃某(女,52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张某(男,44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张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塔城地区网民加某、毛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4日,网民举报加某(女,25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毛某(女,32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毛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王某、周某、李某散布涉疫情谣言案

  2022年8月11日至13日,网民举报王某(女,47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周某(男,49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李某(女,53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周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张某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

  2022年8月18日,网民举报张某(男,32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利用社会突发事件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在网络上煽动对立情绪,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教育训诫。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恪守网络道德,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携手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http: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广告
回顶部
版权所有©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
联系电话:0391-6633255 邮箱:jiyuanwangxin0391@163.com 技术支持:济源网